中新山西网4月12日电 11日,太原市教育局公布2008年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至17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属在职教师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属其他社会人员的,由申请人到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分别到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申请人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后期本科或大专毕业者还须提供前期大专或中专学历证书)并提供本人参加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在学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档案记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户籍材料原件,并如实填写《太原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领取相关材料及表格,缴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的要到太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来源:山西青年报;记者田凤凤)